公共无线局域网(Wi-Fi)使用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约适用
Life Seed 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提供的“免费互联网连接”(以下称“本服务”)规定如下使用条款(以下称“本条款”)。

第2条 条款更改
1. 本条款适用于本服务的使用者和合同订户。
2. 本公司可以在未经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本条款。

第3条 法律准则
关于本条款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日本法。

第4条 争议处理
1. 关于本服务的合同订户和本公司之间的争议应由双方诚意协商解决。
2. 如果在前款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以长野地方法院或长野简易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第5条 权利转让限制
使用者应自行负责准备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设备和软件。

第6条 使用权转让限制
使用者不得转让接受本服务的权利给第三方。

第2章 提供服务

第7条 服务更改
1. 本公司可以无需事先通知使用者,在任何情况下更改本服务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2. 本公司可以无需事先通知合同订户,在任何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本服务。

第8条 第三方信息使用
使用者同意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使用责任完全归属于每个信息的提供者,并同意本公司不是该交易合同和信息提供合同的一方。

第9条 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内容保证
1. 本公司不对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出任何保证。此外,本公司对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确定性、实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
2. 对于合同订户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而导致与该提供者之间发生争议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

第3章 使用费用

第10条 费用
本服务使用费用免费。

第4章: 使用者责任

第11条 禁止行为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 侵犯第三方或本公司的版权或其他权利,或有侵犯其权利的可能。
· 侵犯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财产或隐私,或有侵犯其权利的可能。
· 其他会对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或损害,或有可能造成不利或损害的行为。
· 违反公序良俗(淫秽、卖淫、暴力、残酷、虐待等)行为,或本公司认为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向第三方提供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 犯罪行为,或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或可能与其相关的行为。
· 再销售本服务、出租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 开设无限连锁式传销(鼠标传销)或招募参与此类行为。
·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通过本服务访问本公司或第三方信息的篡改、删除行为。
· 通过本服务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或与本服务相关地使用或提供有害程序。
· 给第三方或本公司带来麻烦或损害,或可能给本服务带来障碍,或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以会给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服务的人造成重大障碍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其他违反法律或有违反可能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12条 自我责任原则
1. 合同订户应对本公司或第三方因合同订户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害负全部法律责任,即使在失去合同订户资格后,也应负责赔偿损害等一切法律责任,并确保不给本公司带来麻烦。
2. 合同订户应在使用本服务上传或下载的信息或文件导致损害或承担法律责任时,自行负责处理,不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并确保不给本公司带来麻烦。

第13条 所有权

构成本服务的所有程序、软件、服务、流程、商标、商号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相关技术全部归本公司或该提供者所有。

第14条 版权

1. 合同订户不得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个人私人使用的复制范围。
2. 合同订户不得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使用或公开本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
3. 如果由于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争议,合同订户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解决争议,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免除本公司,不给本公司带来损失。

第5章 本公司的责任等

第15条 个人信息保护
关于本公司在合同订户申请使用时获取的与合同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者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获取的与合同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的隐私政策合理处理。

第16条 合同订户资格的中断或取消

如果合同订户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可以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暂停或取消该合同订户的资格:

· 在申请使用时发现虚假声明。
· 违反第11条(禁止行为)中禁止的行为。
· 以任何方式干扰本服务的运营。
· 其他违反本条款的情况。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情况。

第17条 服务的停止或中断

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可以停止或中断本服务的运营:

· 由于本服务系统的维护或定期或紧急维修,或者由于本公司系统的故障等不可抗力。
· 由于战争、暴动、骚乱、劳工纠纷、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海啸、火灾、停电等紧急情况,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提供。
2. 本公司在根据前款规定暂停或中断本服务的运营时,应事先通知。但是,紧急情况除外。
3. 政府机构的监管或命令,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等停止或中断服务的情况。
4. 其他本公司认为,根据本服务的运营,临时中断是必要的情况。

本公司不对根据本条导致的合同订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害负责。

第18条 信息删除、通信使用限制等

如果合同订户违反第13条(禁止事项)各项行为,违反本条款,不遵守本公司的通知或指导,或者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组合措施:

· 当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根据本服务的运营,限制合同订户使用指定的通信手段的通信所分配的带宽。
· 暂时停止或取消合同订户的本服务使用。

第6章 损害赔偿等

第19条 责任限制

本公司无义务向合同订户提供持续不断的本服务,即使由于任何原因未向合同订户提供本服务,本公司也不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第20条 免责声明

1. 本公司不对合同订户因提供本服务而导致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3. 本公司不对合同订户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确定性、实用性等提供任何保证。
4. 本公司不对合同订户使用的任何设备和软件的操作提供任何保证。
5. 本公司不对合同订户使用本服务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争议等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 本条款自2018年10月15日起实施。